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孕产期的保健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孕产期的保健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孕产期保健的法律条文了。在怀孕期间,我们必须要检查好身体,从怀孕前抓起,如果等到怀孕后在发现状况就晚了,不仅伤害孕妇的身体,更会伤害一个母亲的心理健康,如果在一个胚胎出现发育不良的情况,后期的措施是无法进行弥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遗嘱执行人多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遗嘱执行人多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多人是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是怎样的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是怎样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此外还包括公平责任都......


·一、交通事故我是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我是次责怎么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1、法定解除。......


·言语激怒打架谁的责任?
      言语激怒打架谁的责任?一、言语激怒打架谁的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言语激怒对方造成打架行为的,一般是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动......


·房产抵押借款办理他项权证带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借款办理他项权证带哪些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产抵押借款办理他项权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举报偷税漏税怎么取证?
      举报偷税漏税怎么取证?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


·女方带一个孩子男方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女方带一个孩子男方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


·法律中间接正犯怎么定罪?
      一、法律中间接正犯怎么定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只要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非精神病人)就与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如果不到14周岁,则成年人是间......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申请        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经过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