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人应该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

老人应该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
  
  一、老人应该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
  
  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1、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比如一台电视机、或者一个冰箱等等。
  
  2、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谁谁谁: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3、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
  
  最后,遗嘱人签名。
  
  至此,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就完成了。
  
  老人应该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
  
  二、遗嘱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三、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老人应该怎么样写简单的遗嘱的相关内容。老人写遗嘱并不麻烦,只要在进行遗嘱的书写时,注意写入相关的一些事项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起反诉会延期开庭吗
      会。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


·视频怎么作为直接证据?
      视频怎么作为直接证据?如何认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身边发生法律纠纷时,就一定会涉及到证据的搜集,那么除了人证物证以外,最显而易见的就是视频......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一、征地补偿包括的项目(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
      一,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


·经济的发展是不能以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
      经济的发展是不能以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国家却不加以制止的话,最终毁灭的还是我们自己。而且您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保护环境,......


·司法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
      国家为了能够尽可能的保证我国的司法公平,针对我国的司法工作做出了一些程序的改变。司法鉴定程序就是我国对司法工作的革新,我们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是永久性的吗?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是永久性的吗?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赔偿,......


·没有批捕的取保候审吗?
      一、没有批捕的取保候审吗?没有批捕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


·一、在我国结婚登记需要多少钱?
      一、在我国结婚登记需要多少钱?自2017年4月1日,我国开始停止征收婚姻登记证书的工本费,也就是说,我国以后进行结婚登记就是免费的。民政局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