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对外举债1、离婚双方均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就双方共同债务所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仅是为解决离婚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离婚双方应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同时,夫妻的共同债务虽作了分担,但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双方仍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一方在清偿全部债务后,仍然有权依据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2、离婚一方不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该类债务的处理除非离婚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否则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处理。3、离婚诉讼前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问题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所负债务全部未履行或者部分未履行的判决书、调解书提供作负债证据,请求法院按夫妻共同债务分担。未直接负债一方没有参与原案件的诉讼,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没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所以,对该类债务一概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对未直接负债一方显失公平,不利于防止离婚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所以,对该类债务的处理:(1)离婚一方列举了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另一方无异议的,该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处理,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2)离婚一方例举了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另一方不认可的,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并未将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所确定的事实作为免证事实的规定,为此,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仍应负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该债务的去向、用途的相关证据和事实予以证明,方可按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处理,且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未举债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如果举债方无相关证据和事实予以证实的,该类债务应按夫妻一方债务而不作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处理。离婚时,任何一方恶意举债的行为,会危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故此累行为是被禁止的。任何向法院起诉,诉告对方有恶意举债的行为时,必须要能够承担举证责任,若是无法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违法行为存在,那么就会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一、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怎么办
      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怎么办一、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在土方工程中进行各项活动的一个综合性文件,在文件中应当注明一些需要的施工技......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人破坏公共秩序,威胁到个人人身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及他人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人民警察、想到向法院申请诉讼,但......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有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有哪些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


·毛坯房交房要注意什么?
      毛坯房交房要注意什么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2、电闸总开关以及漏......


·考上公务员辞职不交违约金吗?
      考上公务员辞职不交违约金吗?如果现在在职,考上公务员之后,需要办理辞职手续。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则有可能发生需要缴......


·一、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证吗?
      一、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证吗?女方怀孕的情况下,是可以协议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
      近年来出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在逐渐的增多,而随着我国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其实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其......


·主体不同: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