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的物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其称呼,以免发生歧义,产生纠纷,因此,该条对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应规范、具体、详细,有的标的物还应写清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标准。

    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指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提供租赁物的明确、具体的数量和应达到的要求,该条是确保承租人能获得符合要求的承租物的关键。

    四、租赁物的用途。在合同中确定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是确保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的财产不受损失的保证。

    五、租赁期限。指提供租赁物当事人的义务的终止和承租人权利的终止,到期承租人应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确定租赁期限的,依《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可以随时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

    六、租金及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支付给出租人的报酬,出租人按出租的期限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租赁物的维修。租赁合同中,应对租赁物出租后应由出租人或是承租人承担维修、保养的责任及其费用的承担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租赁物始终处于完好和正常使用的状态,《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与费用承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九、争议处置方法。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确保合同的继续履行还是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减少损失。解决争议处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选择诉讼的,不能再选择协商、调解和仲裁,但是,选择协商、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又不服仲裁的,最终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植物新品种权......


·签订合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一、签订合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


·公司债券在哪里发行,有何要求?
      公司债券在哪里发行,有何要求?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地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


·那些情况属于自诉案件?
      那些情况属于自诉案件?一、那些情况属于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一、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包括......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一、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无论是私了、诉讼还是事后的保险理赔,都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根据“......


·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一、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没有满足法定条件的都不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具体该怎么进行?
      工伤这两个字我相信您应该非常熟悉,员工因为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无故受伤,而遇见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
      在我国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还有很多人在顶风作案。法律的设立在保障人们权利的同时更对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硬性规定。违背了法律就必然......


·1、不管大事小事
      1、不管大事小事,记住别慌、别害怕,冷静,千万别逃避。稳定双方情绪,避免一切冲突。2、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双闪灯、三脚架平时就要留心知道在哪放,......


·认定借条无效的标准有哪些 一、认定借条无效的标准有哪些?
      认定借条无效的标准有哪些一、认定借条无效的标准有哪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二)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