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都有哪些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3、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4、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二、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导致死亡的话,就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司法实务中,工因工外出期间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也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只要职工在事故中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一、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


·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对于离婚,很多人可能还停留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了解,其实,分居离婚也开始成为离婚的一种方式,只是比较少人会知道什么是分居离婚,要分居离婚的......


·看守所拘留二十四小时后会释放吗?
      看守所拘留二十四小时后会释放吗?不一定会释放,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拘留期限,是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人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间。按......


·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每个犯罪分子所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此时身份不同那自然对其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共同犯......


·出租车误工费的时间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出租车误工费的时间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二十多年的遗嘱可以变更吗?
      二十多年的遗嘱可以变更吗?一、二十多年的遗嘱可以变更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


·成都多大算童工,雇佣童工会怎样?
      成都多大算童工?在成都,但凡未满十六周岁的被雇佣的少年儿童都算童工。并且不独是成都,在我国的全国范围内,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也都是童工......


·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


·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吗?
      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吗?著作权是可以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取得合法的夫妻关系,就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如果双方没办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则其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共同取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