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确认没有偿还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2、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债务可以抵消的条件有哪些?(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享债权、互负债务,这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所谓同种类的给付,即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的与品质较差的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债务互相清偿,因此用于抵消的债务应已到清偿期,如此才能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是为债务人设定的,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到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就可以视为放弃期限利益,应当允许抵消。(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根据现如的债务债权关系的复杂性,本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应该审查一下,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能力,如果对方现在的工资收入很低,但自己仍然愿意把钱借给对方的,就要承担一些可能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因为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房屋腾退一般理解是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


·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喜欢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而不是吵闹的工作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工作环境十分的嘈杂,这不......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只限于家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沿海地区找工作,交通的便捷,也让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变近。不可忽视的一......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男员工休护理假是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的,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1、现???在我国对于相关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


·一、公务员工伤七级鉴定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公务员工伤七级鉴定的待遇是怎样的?公务员工伤鉴定为七级可以享受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等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


·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多次诈骗如果说诈骗数额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是会构成诈骗罪的,我国关于诈骗罪的金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多次......


·社会保险属于债权债务吗?
      社会保险属于债权债务吗?一、社会保险属于债权债务吗?1、社会保险本身并不属于债权债务,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


·严禁电动车逆向行驶,为什么?会有什么后果?
      电动车驾驶起来简单方便,又只消耗电,便宜节约,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外出都会骑电动车。而电动车不属于法律中的机动车范围,所以很多人在骑电动车的......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概念是否要明确规定
      对于土地使用,国家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并且这种要求也正在逐渐的完善当中,所以今天我们共同讨论一下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方面的相关界定,根据有关的说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