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起诉要孩子抚养费的所需手续

一、起诉要孩子抚养费的所需手续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类推)
  
  3、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或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6、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起诉要孩子抚养费的所需证件
  
  1、抚养费是子女成长教育的费用,由夫妻双方公担;
  
  2、一方拒绝支付时,另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本,自己的身份证与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文书。
  
  三、起诉要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监视居住的强度是要比刑事拘留大一些的,而不管是采取刑事拘留还是适用监视居住,此时都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适......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


·私募基金退出概念是什么?
      私募基金退出概念是什么?一、私募基金退出概念从本质上看,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是以风险企业为投入品,生产成熟企业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则是......


·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
      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一、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的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


·一、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
      一、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不管是国内的普通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都有财产。万一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都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一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怎么......


·民法典物业有权停业主水电吗
      民法典物业有权停业主水电吗?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


·刑事代理和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代理和辩护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


·开庭不认罪法院怎么判理的?
      许多时候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如果案件麻烦的,需要到法院进行案件的审理,也就是由法院对于双方的证据以及律师的辩论进行审核以及把关,然后......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