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吗一、公司注册资金能否取出公司注册资金在完成验资可以使用。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验资账户验资后就注销了,但是基本账户是用来公司资金的出入和结算时候使用的,一般注册完成之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就可以支取使用了。具体解释为,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银行验资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这段期间注册资金是被冻结了的,等这些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开个基本户把钱从验资户中转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注册资金了。二、哪些情况下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使用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2、股东借款。(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公司注册资金在完成注册验资后是可以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使用的,但具体用途应注意限定在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否则会被工商税务等部门认定为抽逃注册资金,数量过大还将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注册资金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合法使用,这也是我们公司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一、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对于社保补缴的一些相关办法
      对于社保补缴的一些相关办法,可能有些人到现在还不是特别清楚,那么今天我们就以广州为例,一起讲述一下广州社保补缴年限计算方法是什么?根据有关规......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不赡养老人起诉书怎么写
      通常已满60周岁的人就属于老人了,按照法律的规定,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老人是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此时,......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放弃产权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


·民事判决书出了多久能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判决书出了多久能解除财产保全?民事判决书出了按照诉讼保全裁决书上的规定期限的时间就能够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


·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一、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我们知道情侣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少情侣闹僵一言不......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是怎样的?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是: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


·票据付款期限指什么
      付款期限指的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简而言之,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


·离婚时婚前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但是财产的性质不同,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那么对于婚前财产来讲,离婚时婚前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