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
  
  说到刑事处罚,或许很多人都会想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甚至认为刑事处罚只有这些刑罚,但事实并非如此,刑事处罚有很多,管制也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判处管制的,管制作为一种较轻的刑罚,究竟对哪些人适用呢?
  
  一、什么情况下会判处管制?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管制一般适用哪些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人。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就可以判处管制。
  
  2、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人。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抢劫犯、杀人犯等,人身威胁大的犯罪,就不可能判处管制。
  
  管制,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无疑是非常有利的,既利于罪犯的社会改造,也有利于防止其与社会的脱节,如认为符合上述情况的,或无法自行判断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由专业律师分析具体案情后,进行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争取判处最有利的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作中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公司经营以及我们日常工作时,虽然处处留心,但是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仍然经常发生。那么在我们的工作中,除了您比较关心的意外事故的发生该如何进行处......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在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是一种有一定科学和法律依据的鉴定方式,为了能够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也为了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司法鉴定也......


·设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那几部分内容?
      设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那几部分内容?工程设计和施工是工程顺利完工的两个重要环节,建设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会和设计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将双方的......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福利,在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业中工伤保险就显得尤为的重要,诸如高空、深井作业等,这些行业的性质就决定了企业必须为......


·遭受信用卡诈骗到哪报案
      随着时代的进步,信用卡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开始被广大人民逐渐接受。尽管信用卡为人们的消费方式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信用卡也为......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很多农民工子女不具备上学资格。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国家推出了......


·批捕阶段告知请事项具体有哪些
      一,批捕阶段告知请事项具体有哪些(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一、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


·捡到手机不还属于什么行为
      捡到手机不还属于什么行为一、捡到手机不还属于什么行为捡到手机不还会涉嫌侵占罪,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


·一般司机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首先要确认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那死亡赔偿,被扶养的人的生活费,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都是在赔偿范围内的·。医疗事故本身就属于复杂的,你要有充足的......


·新刑法考试作弊入刑的分析?
      考试作弊的情况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为别人实施作别行为提供了作弊器材或者提供其他不同程度的帮助的;第二种情况是为别人即将实施考试作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