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经侦大队报案。《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合同欺诈案件报案材料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遇到合同欺诈行为,并且其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此时就可以拿着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报案。只要欺诈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受理此欺诈案件的司法职员,需要做出立案处理该违法行为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缓刑的执行地点是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


·裁员赔偿扣税标准是怎么样的?
      裁员赔偿扣税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裁员赔偿扣税标准是怎么样的?裁员赔偿扣税标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
      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定义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


·股权转让需本人到场吗?
      股权转让需本人到场吗?一、股权转让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


·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申请复议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只要鉴定的机构是经国家认证的权威的鉴定机构,结果都是有保障的。但是什么事情都不会是绝对的,真的不......


·诽谤罪如何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诽谤罪就是恶意造别人的谣,并且引起严重后果,诽谤罪是构成犯罪的,如果有人诽谤你,是可以起诉的。起诉至法院都要付诉讼费,那么你知道诽......


·未成年女生卖淫该如何处罚
      虽然我国在之前的《民法总则》中调整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但整体来看,在我国未成年人还是指没有满18周岁的那部分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但是,根据我过关于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进行房地产教的的时候会根据房地产交......


·一、教师醉驾是否一定开除公职?
      一、教师醉驾是否一定开除公职?教师醉驾一般是需要开除公职的,因为已经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一、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


·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
      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继承法对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