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其实也就是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针对不同的诉讼,能够中止案件审理的条件不同,接下来,我们就针对不同的诉讼来为您做详细分析。
  
  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很多时候,案件的审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可能出现特殊情况而导致案件不能继续审理下去,因此就需要中止审理。而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区分诉讼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些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小赌博会被拘留多久
      小赌博会被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


·申请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


·民事诉讼案件流程有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流程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


·未成年抢劫从犯怎么判刑
      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法庭会考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从犯的话,法庭根据涉案金额、是否......


·司法鉴定双方都到场
      对于司法鉴定,相信您都不陌生,或者曾经亲身经历过,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否需要司法鉴定双方都到场在......


·哪些行为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行为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


·给孩子房产算是共同财产吗
      给孩子房产算是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


·不给生活费算不算遗弃
      一、不给孩子抚养费算不算遗弃?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探视权能不能缩短时间?
      您都知道的事离婚的话会给一方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对于另外一方就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另外一方也可以行使探视权,那么这个时候就有人想要知......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规定是什么
      要知道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好的领导者,同时也离不开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就是所谓的企业关联方。不同的企业与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不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