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只能在一定年限内进行,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所以土地的承包合同是不可以签终生的。  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当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园、山林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3)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这一条款是从签订合同到终止合同这一段时间所进行的明确约定。(4)承包土地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用途或者项目不能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6)违约责任。这一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违反承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比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发包方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等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合同也要对那些因发生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作出约定。(7)其他条款。  土地的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显然,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签至终生,那么它是违法也是无效的。所以大家在需要签土地承包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了解其涉及的条款与法律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一、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解决,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单......


·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各位设立者可以通过资金、技术或者是实物进行出资,相较于资金入资,其他两种类型出资都存在着风险,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较为严......


·驾驶员飙车涉及到的罪名是什么?
      驾驶员飙车涉及到的罪名是什么一、驾驶员飙车涉及到的罪名是什么?飙车涉及到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一、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


·怎么样选购二手房
      怎么样选购二手房1、有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这一点作为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非常关键,......


·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面对现如今灯红酒绿的生活,许多已婚人士也受不了外界的诱惑,被外界的人迷了心智,导致与自己的配偶感情破裂想要离婚,这种情况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是......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没有办法买房。只要合肥房屋限购政策仍在执行中,你并非本地常住户口,没有社保,你就没有买房资格。外地人买房......


·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聚众闹事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给予很大的惩罚,但是如果是聚众到国家单位闹事并且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的话,事情就上升......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哪个银行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哪个银行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哪个银行?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有被取保候审当事人或家属拿着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亲自到指定银行去缴纳,然......


·在我国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吗
      城市道路现在是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亟待解决的,我国目前要想在短时间之内实现畅通快捷的这种运行效率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机动车的激增也导致每年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