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针对一件具体的案件,要是人民法院所有的人都需要回避或者与另一法院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时,一般就是由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来进行指定管辖。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帮助各位具体了解指定管辖的具体内容。
   一、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诉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关于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除了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外,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也作出了规定,详细内容,您可以阅读上文进行了解。民事案件涉及的管辖还是比较多的,包括这里的指定管辖,还有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等等。如果你想具体了解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在我们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时候,如果强行进行解除,就有可能会造成非法解除的现象。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
      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一、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医疗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是医疗事故赔偿金额......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实践中,有的人是不堪忍受对方的长期家暴行为,从而想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此时就......


·属于形成权的撤销权
      属于形成权的撤销权一、形成权1、含义: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


·2023年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重婚罪属于继续犯。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


·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产生了争议,而此时不得不通过法院来解决。而这个时候,想要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就需要进行举证。那么实践......


·团伙盗窃电缆怎么判初犯?
      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是将他人或者公共财产利用不法行为占为己有,会对他人或者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很多人想知道盗窃初犯法律怎样判罚。到底,团伙......


·劳动合同法孕妇赔偿标准?
      现代女性为了不与社会脱节很多怀孕后还依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但是有的公司为了不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会在员工怀孕后将其辞退,而我国法律对于辞退怀......


·诉讼保全超标的物怎么处理?
      诉讼保全超标的物怎么处理?一、诉讼保全超标的物怎么处理?财产保全金额不能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