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

离婚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离婚案件开庭后六个月内会结案,具体开庭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还需要根据各地法院的案件排期情况判定,但有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离婚案件的结案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内、并适时作出判决。可以根据这个结案期自行估算还需多长时间有判决结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二、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从起诉到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但是离婚案件的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即需要限定期限内审结离婚案件,故此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并且原告缴纳诉讼费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排期顺序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能否获赔?
      一、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能否获赔?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可以获得赔偿,加班换调休一赔一是合理的,时间对等调休不违法,但是需要进行赔偿。一......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什么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什么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肯定是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才需要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这里侵犯的法益也可以说是具体行为侵......


·试用期可以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吗
      试用期可以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吗?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


·一、交通事故中被损车辆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被损车辆怎么赔偿?由保险公司在限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怎么办
      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不断加快,就算我们随时牢记并遵守交通规则,意外也总是不期而至。在交通事故中全责却不赔偿的案例也屡见不......


·认定组织卖淫罪需注意什么?
      认定组织卖淫罪需注意什么?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


·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
      现在很多人对于房屋抵押的很多证件常常进行混淆,比如房产权证抵押,房屋他项权证,那么他项权算不算抵押登记?这个问题相当于是在问房屋他项权证和房......


·购房者在实际看房的时候,其实是不能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
      购房者在实际看房的时候,其实是不能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此时仅仅只能靠开发商提供的数据来了解房屋的面积情况。而之后实际对房屋面积进行了测......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提到上市公司,您一定觉得非常厉害,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能够在上市公司进行工作,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机会。其实上市公司......


·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几种
      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几种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几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