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人遗嘱如何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人遗嘱如何变更?双人遗嘱若是在订立之后想要变更,共同遗嘱人对于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系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遗嘱合法有效。变更得到双方认可后才会生效。法律未禁止多人共同在一份遗嘱中表达遗愿,遗嘱文本只是遗嘱人遗愿的载体,共同遗嘱是可以依法存在的。司法实践认可内容和形式上合法的共同遗嘱的效力,并认可一方可以更改遗嘱。各立遗嘱人的遗嘱意愿可以单独认定的情况下不进行捆绑处理,效力单独认定。当然,在共同遗嘱实际上是存在制约、牵连的情况下,不能单独认定,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的。二、遗嘱订立时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何区别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1、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2、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3、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4、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5、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6、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另外,律师还可以遗嘱、遗赠管理服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遗赠文书代为进行保管、保存,包括对其个人财产、存款资料、债权债务文书、合同文书、公司股权资料、亲属关系、人身关系资料、委托人DNA活体样本等进行保存、保管。遗嘱的订立是依据财产所有人的意愿来进行的,对于那些财产的所有者属于夫妻共有,或者是财产的所有者是家庭等情形,遗嘱的订立必须要得到共同拥有者的同意,订立后若是想要变更遗嘱继承人,或者是变更继承份额等的,也同样需要得到多方的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由妻子抚养孩子。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


·订立的离婚协议书有什么内容
      订立的离婚协议书有什么内容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但是要有明确的条件。一般认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至少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租赁......


·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什么规定?
      理论上来说,结婚是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达成的,双方考虑的都是顺利地走下去,但是,实际情况有时候可能并不能如人意,一旦牵涉到终止婚姻的问题,就......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查找共同财产?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查找共同财产?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税费是什么?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税费是什么?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缴纳三项税费,分别是:1、增值税不满两年的房子要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两年的房子但是非......


·取保候审保释金交多少
      在取保受审过程中,适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时,保证金应当缴纳多少?保证金缴纳多少由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成年人的,那......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交通事故赔偿认定户籍标准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


·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
      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一、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时效如何计算?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时效如何计算?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时效应当遵从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是处理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新刑法修订案九》对行贿追诉前的认定是什么?
      一、《最新刑法修订案九》对行贿追诉前的认定是什么?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