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申诉书该怎么写?

民事申诉书该怎么写?申诉不仅仅是在刑事诉讼中会有,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中也是会有申诉的,而能够提出申诉的主体包括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代理人。同时必须要向相关机构提供书面的申请书,那么这个民事申诉书该怎么来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事申诉书格式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民事申诉书怎么写
  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诉的提起本身就有严格的要求,保护提起主体、时间、条件等等。而不同诉讼的申诉书可能仅仅是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其他的格式都是差不多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民事申诉书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部分无效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部分无效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行政裁决和仲裁有啥区别?
      行政裁决和仲裁有啥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一是,企业......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刑事诉讼法拘传证人可以吗?
      证人有时候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法院或检察机关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而证人又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执法机......


·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一)不符合......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规定是主要责任主要是负担70%的责任,而次要责任是属于30%。作为《道路......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样自己才能大概确定一个比较合同的价格进行出售。那实践中房产评估方式都有哪些呢?而除......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第一个层次,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一是......


·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收押金如果实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属不属于非法集资的性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