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外就医医院鉴定一般要几天出结果?

保外就医医院鉴定一般要几天出结果?保外就医医院鉴定一般要三个月左右才能出结果,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如躯干和四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没有神经损伤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长骨不是在关节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时间出具鉴定。而有的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如果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所以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二、保外就医的期限是多久?(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对续保罪犯应重新按程序审批,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再继续执行。具保人应积极配合监狱做好监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对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罪犯,监狱应当收监执行。(二)监狱每半年给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疗及遵纪守法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询问和派警察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情况。监区狱政科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外就医罪犯的事项,确实掌握罪犯在外情况。(三)对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违反其它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罪犯,必须收监执行,监狱应当向有关部门收集证明材料并入罪犯档案,同时报告省监狱管理局。(四)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现、刑期届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五)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和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保外就医的,监狱应按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家庭困难的应给予一定救济金,并与罪犯本人和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到期了会怎样?如果刑期未满就会执行收监。法院在判处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若是在服役期间,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此时为了确保其确实已经满足了保外就医条件,司法机关在接受到其申请之后,会请医院为其做鉴定,若是鉴定结果表明,确实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家属缴纳保证金之后,可以将该犯罪分子接出监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


·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非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


·可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吗
      可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吗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


·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
      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对于中风的病人只要意识清楚,能够正确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就可以按自书、或者是公正、代写、口......


·绑架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绑架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一、绑架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
      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在我国,繁多的征地事件中总会出现一两起征地纠纷。而在这些征地纠纷案件中,相关的补偿纠纷又占大多数。可是,很多人在遇到......


·保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应该?
      保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一、保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


·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
      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怎么区分一、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交通事故对方定残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定残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前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