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一、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合同欺诈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合同欺诈罪如何判刑?
  
  在法律上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欺诈的情形不仅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同样也需要承提民事的赔偿,但对于会如何赔偿就要看双方是怎么协商的,只要给予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标准一般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借条按手印基本上已经生效,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借条必须是具有法律当中的生效条件才能够生效,具体的如下所述:1、借条的书......


·占有改定要件包括哪些?在线咨询 > 一、占有改定指的是什么?
      占有改定要件包括哪些?一、占有改定指的是什么?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犯了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一般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


·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具体来说,法律中是如何规定挪用特定......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依据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


·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贸易合同中的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贸易合同中的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一、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3、合同......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判几年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判几年一、交通肇事罪判几年(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山西长治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是比较难处理的事情,经常可以遇到工作者在工作的时候遇到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更是容易出现意外事故造成身......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一、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


·对于微信卖假口罩犯法吗?
      一、对于微信卖假口罩犯法吗?微信卖假口罩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可以向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