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二级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在量刑期限上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该对受害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时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但在案件中,如案件的当事人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的,不构成违法犯罪不予判处案件涉案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人企业过年有带薪休假吗
      ?一、私人企业过年有带薪休假吗有的,春节放假属于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如果在春节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在春节期间上班的......


·托收凭证盖章在第几联,托收凭证如何填写?
      托收凭证盖章在第几联,托收凭证如何填写?一、托收凭证盖章在第几联?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


·一、停车场被剐蹭是肇事逃逸么?
      一、停车场被剐蹭是肇事逃逸么?算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全部工资怎么办?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全部工资怎么办??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需要结清员工全部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提供离职证明,接着才算彻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一、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标是全国一流的大学城。无疑,它将给番禺区带来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


·将专利权转让从何时生效
      专利权转让从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


·故意毁坏财物中公私财物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中公私财物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公私财物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


·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一、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能不能外出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能不能外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能随便外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


·?
      ?一、交通事故人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