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2023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若是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样的理由(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应该审慎取证、审查,重新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人社局违反规定依然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大多数人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即其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单位猝死可认定为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至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限定不能过于苛刻,其范围该符合常人可以理解的范围。如因日常生理生活需求而作的短暂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人知常情一般劳动者在从事相关工作之后的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内而突发的疾病,可以推定其在休息之前的工作时已出现身体的不适,可以考虑认定为工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请求工伤赔偿。若是造成一般伤害,尚未达到残疾的,则需要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使濒危的动植物不至于灭绝是我们维护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保护生态平衡,我国将破坏、残害国家重点保......


·因疫情银行贷款推迟偿还可以吗?
      因疫情银行贷款推迟偿还可以吗?因疫情原因,银行贷款是否可以推迟偿还,应当根据实际原因而定,只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


·一、什么地方要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一、什么地方要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1、单位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


·微信被骗钱了怎么要回来
      微信被骗钱了怎么要回来微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仅仅是通讯聊天的工具,更是移动的钱包,可以代替传统的现金刷卡来进行支付。这就涉及到财产安全的问......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有多长,如何计算赔偿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有多长,如何计算赔偿一、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在生活中,劳动者被辞退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辞退没有过错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违反双方签署的合同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被......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


·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