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立遗嘱必须要找律师吗?

立遗嘱必须要找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不同的立遗嘱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有的人担心自己所立遗嘱无效,从而选择委托律师来立遗嘱,委托律师立遗嘱一般要进行收费。委托律师订立遗嘱的收费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律师事物所的收费标准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律师订立遗嘱不同于公证遗嘱,若是公证,以后想再撤销或改变该遗嘱,必须再通过公证方式更改,否则原公证遗嘱仍然有效。二、如何认定遗嘱效力?因遗嘱是遗嘱人单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无法自证,故为了充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真实意思,法院应当从严把握遗嘱形式要件在认定效力方面的规定,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应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被继承人订立遗嘱,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分配自己的合法财产。从这点上来看,至少说明了被继承人能够处分的财产,首先要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其次,也要是合法的财产。对于被继承人非法所有的财产,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不能立遗嘱进行处分。即使遗嘱中涉及到这部分财产的处分,对应的内容也应该认定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款......


·抗辩权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抗辩权之间的区别有哪些?众多债务关系中存在一种互相负有债务的关系,在这种债务关系中债务当事人双方拥有抗辩权,抗辩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每一种......


·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在的社会中,依然存在相当多的团体进行集资诈骗,通过某些急于求利,思想简单的人进行诈骗吸存资金。除了您都知晓的非法集资行为,还有一种非法吸......


·有异议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有异议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


·二审离婚上诉状范本
      二审离婚上诉状范本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当事人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上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呈交二审离婚上诉状......


·孩子两岁离婚判给谁比较合适
      要是离婚夫妻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而此时又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来作出判决了。此时如果孩子两岁离......


·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
      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一、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程是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建筑工程万一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证金负责进行维修,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可以退......


·货运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货运合同
      货运合同怎样解除如何解除货运合同实践中,一般在货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就会涉及到解除合同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