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

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
  
  一、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
  
  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其实立遗嘱人是有权利对自己立的遗嘱随时随地进行更改的,法律上没有规定过有公证书的遗嘱是绝对不可以撤销的,但因为公证的性质比较特殊,如果想要变更和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只能重新以公证方式立遗嘱或者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吗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


·起诉仍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起诉仍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明文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4s店自己出划痕险怎么用?
      在中国人的传统思想里,如果购买了一个新的物品的话,那么肯定是非常珍贵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购买了新的车辆,基于各方面的安全性能的考量,都会进......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什么意思?1、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如: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车上的乘客数人受伤,受害的乘客要求......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方的债权,从而减少自己......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口头吗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口头吗一、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口头吗可以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我们都能够知道
      我们都能够知道,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公司造假,公司伪造假劳动合同自行更改时间应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规......


·一、打官司的时候遗嘱要鉴定笔迹吗?
      一、打官司的时候遗嘱要鉴定笔迹吗?打官司的时候遗不是必须要做笔迹鉴定,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做笔记鉴定,笔迹鉴定不是必不可少的程序。遗嘱笔记鉴......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很多种,商标权就是其中一类。那么,作为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
      土地使用权证是拥有者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有限期一般为70年,那么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对于相关法律里......


·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与要式合同区别是什么?
      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与要式合同区别是什么?一、非要式合同止期怎么算?事实上,不管是非要式合同还是一般的要式合同,合同的起止期都会在合同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