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有期限吗?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有期限吗?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有期限,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之后继承权转化为共同财产所有权,任何时候都可以分割,从这个角度讲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继承权被侵犯导致没有继承财产的情况是有时间限制的,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起继承权纠纷,从而继承财产;这个属于诉讼时效,从这方面讲,是有时间限制的。二、房屋继承的流程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父母去世房产继承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父母在离世之后,若是子女不想继承房屋等属于父母生前的财产,那么在父母离世之后可以做出不想继承遗产的声明。对于那些没有明确继承与否的情形,一律按照其有继承意愿来处理。只有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已经放弃了财产的继承权之后,下一顺位继承人才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请商标无效的法定条件?
      提请商标无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


·信用卡贷款的特点是怎样的
      信用卡贷款的特点是怎样的,如何使用信用卡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


·电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器购销合同范本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借钱的现象在生活中是经常可以看见的,很多人还因此发生债务纠纷
      借钱的现象在生活中是经常可以看见的,很多人还因此发生债务纠纷。个人债务有自己承担就好了,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夫妻债务,那么老......


·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要件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近几年随着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类型企业发展也很迅速。有些企业因为严重亏损,所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


·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要国家专利局批准,申请人就可以成为专利权人,这个时候,作为专利......


·怎样判断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怎样判断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认定,应当从债务的形成原因和用途来处理,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内容......


·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适当的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不因政府征地而受损失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所在。实质上从征收的土地的预审开始,各地政府就应该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