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区别

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区别是法律效果不同。
  
  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二、正规借条的写法是什么?
  
  借 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综上所述,今借和今借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债务纠纷中起到的作用却截然不同。不过,能证明债务关系的也不是只有借条,如果借条上面写的是今借,对方不承认借贷关系的话,出借人还可以提供转账凭证,转账凭证也能作为借款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伤残等级系数是什么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系数是什么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伤残等级系数一级伤残1二级伤残0.9三级伤残0.8四级伤残0.7五级伤残0.6六级伤残0.5......


·交定金2万,定金可以退么?
      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


·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有这个规定吗?
      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有这个规定吗?是没有的;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


·故意伤害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施工总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建筑法》......


·合同约定15%违约金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15%违约金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


·现在我国对于醉驾的这种行为绝对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司机存在醉
      现在我国对于醉驾的这种行为绝对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司机存在醉驾的这种现象,都会依法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可以说目前国家对醉驾的惩罚已经非常严厉......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一、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1、专利权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怎样的(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


·一、孩子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一、孩子监护人可以变更吗?可以变更。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