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区别

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区别是法律效果不同。
  
  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二、正规借条的写法是什么?
  
  借 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综上所述,今借和今借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债务纠纷中起到的作用却截然不同。不过,能证明债务关系的也不是只有借条,如果借条上面写的是今借,对方不承认借贷关系的话,出借人还可以提供转账凭证,转账凭证也能作为借款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随着经济的发展,手头上持有大量资金急于寻求投资的个人或企业越来越多。在投资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利润......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要怎么算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放假,并且还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放假。而要是处于生产的需要而安排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


·对于保证合同无偿的吗?
      对于保证合同无偿的吗?一、对于保证合同无偿的吗?1、保证合同不一定是无偿性的,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可以是无偿担保,也可以是有偿担保。2、......


·有什么情况夫妻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夫妻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


·彭场镇共同村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彭场镇共同村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为了更加促进公共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各地都开展对农民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征收征用了农民居住或者生产的......


·安徽省盗伐林木入罪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盗伐林木入罪标准是什么?(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此外,根据该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须知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行政赔偿案件二审时间限制是多久
      行政赔偿案件二审时间限制是多久在大多数人看来,公民以个人的力量和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员抗衡的话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比如说像行政赔偿这类案件。......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前,也就是帮助预备时,其只要消极地不予帮组,就成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