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如下: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复议规定是怎样的?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三、申请回避的复议没有通过怎么办?1、经过复议还是决定不回避的,在这一诉讼阶段是没有其它的救济方式了,毕竟一个案件不可能一直纠缠在一个环节上走不下去的。2、救济方式可能发生在下一诉讼阶段,比如说上诉或申请再审阶段。如果理由是成立的,那这个案子就可能因原审法院的不回避而被发回重审,也就是判决被推翻。3、建议从根本上找点原因,比如说理由成立,那是不是没有证据,那就想办法找支持你回避申请的证据。刑事案件审理时,与该案件有关的侦查、审判、检察等人员都需要回避,并且不得聘请与该案件利益相关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审理之中若是笔迹需要鉴定的,相关鉴定人员也需要回避。若是对回避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若是该申请被驳回,有权提出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规定是什么?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指的是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因此,尽早会见律师就显得......


·单位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录用,就需要办理入职手续,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如何办理......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有什么?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有什么?1、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当事人仅仅提供证人证言是不够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证言的证人......


·性功能如何司法鉴定?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般出现在有关性功能诉讼案件中,会出现性功能如何司法鉴定这个问题,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进行鉴定,并且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性功能司法鉴定在很早以前......


·名誉损失费怎么算
      名誉损失费赔偿需根据影响实际情况决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


·签订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除了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房屋租赁关系中当事人进行保护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租房协议的内容,也是可以对自身利益作出一定保护的。而想要得到一份比较好的......


·深圳高消费限制令法律规定有哪些?
      深圳高消费限制令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深圳高消费限制令法律规定有哪些?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


·文字作品的权利有哪些范围?
      文字作品的权利有哪些范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哪些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离婚后现在女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后现在女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