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收养的孩子父母能要回去?

收养的孩子父母能要回去?
  
  在收养小孩之后,该小孩与自己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解除,而与养父母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那么在孩子被他人收养还,收养的孩子父母能要回去?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收养的孩子父母能要回去吗?
  
  如果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的话,那么亲生父母此时是不能要回孩子的,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 要回孩子的。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严格来讲,如果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的话,那么亲生父母此时是不能要回孩子的,当然实践中也有例外的情况。要是当事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收养人愿意将孩子送回的话,也是不是不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什么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


·民事诉讼起诉到判决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起诉到判决多长时间一、民事诉讼起诉到判决时间法律对法院的审理都规定了相应的时限。1、一审: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15日是怎么算得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权可能归夫妻的任何一方,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夫妻各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归谁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


·吉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中止的事由有哪些1、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卖方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2、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3、婚姻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