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嘱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嘱中的继承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嘱是无偿的行为。二、遗嘱的特征有哪些?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其实,遗赠扶养协议跟遗嘱是很好区分的,对于被继承人来讲,自己在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协商,继承人知道遗嘱以后也可以表示放弃继承权,可是签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必须和扶养人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是多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一种侵犯,此时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必须要清楚的知道行为人具体的犯罪数额是多少。那么实践中......


·近些年来随着交通的发达,出现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现在道路
      近些年来随着交通的发达,出现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断增长正在逐渐使道路安全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心重视的焦点问题。那么在对......


·团伙扒窃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团伙扒窃的犯罪特点有哪些?(—)数量增多,活动猖獗。扒窃分子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人、财、物大流动,客观上刺激了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使用这份土地是合乎法律所......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一、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债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是指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以下的防范措......


·因为第三者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一)违法行为首先
      因为第三者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一)违法行为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


·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几类
      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几类一、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几类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


·一般诉讼离婚多久立案?
      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然后才能开庭。同时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但是协议离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原则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


·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公车私用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当事人未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行为无疑是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