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嘱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嘱中的继承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嘱是无偿的行为。二、遗嘱的特征有哪些?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其实,遗赠扶养协议跟遗嘱是很好区分的,对于被继承人来讲,自己在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协商,继承人知道遗嘱以后也可以表示放弃继承权,可是签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必须和扶养人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
      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一、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1、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


·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
      对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很显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单位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您知道单位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吗?接下来,......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多久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


·小区旁变压器噪音的责任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其应承担住宅建筑的隔声、防噪义务,应避免在住宅建筑内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一、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


·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刑
      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指私自违反国家的相关保护水资源水产品色法律法规,在法律明令禁止的禁止捕捞区域以及禁止捕捞时间捕捞水产品或者说利用非正规非法的......


·赌债是不是可以不还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
      赌债是不是可以不还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建筑工程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武装押运的五险一金是指什么?
      不管是在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任职,还是公司、企业任职,不管是公司管理层的白领阶层还是车间流水线的普通工人,不管在哪个行业工作,都关心五险一金,......


·自动离职多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
      自动离职多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比如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等,因此了解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