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一、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上可知,非法行医罪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没有对罚金的数额做出具体的规定,法官往往会以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来作为参考,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吗?答案是肯定的。从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会相应处以罚款乃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法律举措。所以,如果罚款金额比较大,需要强制执行的,执法部门会对当事人进行财产冻结。如果还有其他相关司法诉讼等问题需要了解,欢迎留言给我们在线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
      一般在事业单位中才会涉及到薪级的问题,此时根据每个人的职级不同,给予的工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


·运输毒品8公斤坐几年牢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量刑,需要结合毒品的具体种类、数量、犯罪情节、是否悔过来综合判定,不同种类毒品的量刑标准不一样。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


·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递了简历,公司查看了简历觉得应聘者符合他们的要求,就会通知应聘者来面试。但很多应......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


·被恶意拖欠货款法律该如何救济解决?
      被恶意拖欠货款法律该如何救济解决?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都有哪些
      有的劳动者会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有些劳动者就不能主张。这都是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适用换押证?
      什么情况下适用换押证?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一、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要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