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假释是多久的考验期限?

一、假释是多久的考验期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三、假释犯的监督机关是哪里?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综合上面所说的,假释就是属于提前的释放犯罪人员出狱,但前提一定要过了考验期才算是履行完犯罪人员的义务,因此,对于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多久,这个是没有确切的时间,需要看案件的本身存在的刑期是多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韩国签证所需材料主要有哪些?
      办理韩国签证所需材料主要有哪些一、办理韩国签证所需材料主要有哪些?基本材料是护照、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其他材料都是根据申请人的......


·离婚官司男方不出庭法院该怎样判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
      离婚官司男方不出庭法院该怎样判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


·肘关节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肘关节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一、肘关节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仅骨折经过治疗没有丧失功能的不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人体死亡以后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对于很多案件来说非常重要,对于人体死亡涉及到案件问题,更是需要司法鉴定,那么对于人体死亡后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以及需要多久时间的相关问......


·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


·工伤断定流程有三个进程
      工伤断定流程有三个进程,分别是工伤断定,劳动能力断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助途径。工伤断定恳求既可由一下相关人提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父母在生前立遗嘱怎么立才会有效?
      父母在生前立遗嘱怎么立才会有效?父母生前在书写遗嘱时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并且也遵循了既定的格式此时该遗嘱就会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加班怎么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由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同的国家,对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的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承认的子女由于一些......


·直行撞左拐谁的责任大?
      直行撞左拐谁的责任大?一、直行撞左拐谁的责任大?左拐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即使对方超速,也是次要责任。另外这样的事故,如果没有大的人员伤......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概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