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是执行完毕,而已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的犯罪分子要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属于在判决了刑期之后而暂缓执行,从而就会存在一个考验的期限,只要这个考验期一过那么就代表着犯罪人员不会再执行原来的刑法,但不是算刑罚执行完毕,两者的意义是不相同的,所以,不同案件的处理所存在的处理手法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什么?
      一、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什么?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进行继承。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能变更吗
      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小孩抚养权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那在确定了抚养权归......


·职务侵占罪40万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手上的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以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那要是职务......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未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


·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
      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一、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时收取的费用是诉讼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立案费。对于诉讼费的收取,我......


·云南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云南盗窃罪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10万元,属于数额......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生活中难免会和亲戚朋友之间有债务往来,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借钱的人就是我们说的债务人,......


·2023年倒卖香烟多少犯罪
      一、倒卖香烟多少犯罪倒卖烟草50条构成犯法行为。倒卖香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犯罪情形,要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公司法司司法解释二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司司法解释二内容有哪些?市场上的所有公司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都是由公司法规定和管理的,公司法的地位以及学习公司法相关法律的重要性可想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