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假释不成功影响减刑吗?

一、假释不成功影响减刑吗?
  
  假释不成功不影响减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和依据并不相同,因此,没有批准假释的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还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减刑与假释有哪些区别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法定的可以被判处执行缓刑与减刑的条件并不一致,也不存在冲突,故此若是监狱提出的假释请求没有通过的,并不影响减刑。但是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请求的提出,必须要间隔一年,故此同一时间,假释不通过,不得立即提出减刑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只有一类:  片区片范围:桥头街道、北台街道、千金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


·个人工伤认定书怎么写?
      在工作中,有些意外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因为工作受了伤,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个人工伤认定书怎么写?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多少周岁
      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


·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
      三大诉讼中都是可能会出现证人的,但实践中有的可以做证人,有的却不能做证人。就刑事诉讼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吗?对此,我们......


·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单位创造效益,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具体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父债子偿是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的。这是一个来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说法,一种对孝心的解读和做法。所以现在,在我国现状......


·建议不批捕的意见内容有哪些?
      建议不批捕的意见内容有哪些?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


·吉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们国家一些地被用来占用,作为征地补偿,是有一定的补偿费的,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法来看,吉林省......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


·起诉离婚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们进行起诉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申请的有效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且诉讼前和诉讼中申请是不一样的。那么,起诉离婚财产......


·一、离婚时如何查对方的财产?
      一、离婚时如何查对方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