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过,如果已经批准逮捕,几乎是不能取保候审了。如果委托律师的话,还可以尽力争取一下。二、检察院不批捕多久可以放人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对公安机关放人的时间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书之后就马上放人,最长也不会超过24个小时的,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决定通常都是因为公安机关的证据不符合批捕条件。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三款,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检察院经过审查可能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告女方骗婚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就,因此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一些单位因为自身的发......


·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买房子始终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千万不可马虎,您都知道凡是从事交易,一定少不了签合同这一程序,买卖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买卖合同又是买卖房子的......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予以补偿。支付方......


·房屋他项权证执行作用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者进行房屋抵押的一种凭证,在房屋他项权证生效的时期内,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房屋所有者不得将该房屋进行交易买卖。您在日常......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工程质量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之中最为常发的纠纷类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都有严重的影响,不......


·陇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陇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日前,甘肃省政府颁布了最新制定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取消了之前的征地......


·过失犯罪死亡算工傷吗?
      过失犯罪死亡算工傷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过失犯罪引起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但是不是属于工伤事故要等认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相关法......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哪几个问题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