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人体伤害残疾标准》的进行判断。
  
  Ⅰ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Ⅱ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Ⅲ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Ⅳ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Ⅴ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脸上留疤,是否构成伤残,需要根据交通事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的机构出具司法鉴定结果意见书都是比较快的,所以在时间方面的话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承担时赔偿部分将如何划分?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承担时赔偿部分将如何划分?一、医疗事故过失责任承担如何划分?(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一、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1994年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


·对于专利权属于什么权?
      对于专利权属于什么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要注意防范的风险?
      民间借贷要注意防范的风险有哪些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民间借贷也渐渐兴起,人们相互间借贷用于买房、做买卖等情形越来越常见。但我们在......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生活中,对于任何人来说,拥有一个好的身体是最重要的。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工作当中,无论如何都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尽管现在工伤这样的事情比较少见,......


·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承担是这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达后查看现场调查取证,对双方责任的认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应该适当的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方面......


·出工伤了怎么写报告
      1.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单位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管理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着著权法保护的范围内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