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犯罪结果发生地解释信用卡诈骗地如何确定?

根据犯罪结果发生地解释信用卡诈骗地如何确定?根据犯罪结果发生地解释信用卡诈骗地是消费信用卡并未按时归还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要准确认定犯罪结果发生地,关键取决于对犯罪结果发生地概念中“犯罪结果”的理解。从字面含义方面解读,犯罪结果发生地是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后果发生或存在的地点。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犯罪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既对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了侵害,又侵犯了被害人(单位)的财产权利,犯罪行为人取得不法财产固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结果,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同样应该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结果,并且在此类非接触性侵财案件中,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和被害人遭受实际财产损失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是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不仅应当包括犯罪行为人通过犯罪取得不法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点,还应当包括被害单位(即发卡银行)因犯罪行为而遭受实际财产损失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点,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地),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支持了此立场。因此,在信用卡诈骗特别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发卡银行所在地作为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应当被认定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属于犯罪地。二、什么是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所产生的结果的地方。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地对于确定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之所以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是因为: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法院就近传唤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也便于这些人参与诉讼活动;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的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旁听,也便于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如果犯罪地涉及不同的区域,而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必要的时候,是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信用卡透支之后,若是经过银行两次催缴,依旧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将一定的金额存入自定账号的,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通常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实时消费地,以及发放信用卡银行所在地。只有确定犯罪结果发生地之后,才能更好的确定管辖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速倒车后车撞怎么判责?
      高速倒车后车撞怎么判责?高速倒车后车撞的判责是根据司机和相关的驾驶人员,他们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来判断。高速倒车后车撞按照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责......


·代驾违章扣分怎么处理违章?
      代驾违章扣分怎么处理违章?一、代驾违章扣分怎么处理违章?目前对于酒后代驾服务中可能出现的如事故责任划分、纠纷处置等问题,还没有相应的处理标准......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如何书写?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如何书写?这没什么绝对的格式,内容清楚即可。以承租人的身份写清楚要求解除哪个地方的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的日期等即......


·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文
      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文股权转让对于一个公司发展来说是大事件,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动力。分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都是通过签订......


·如何知道注册资本有没有实缴
      如何知道注册资本有没有实缴?1.在企业所在的工商局网站上可以查询。2.看企业章程。3.看企业银行流水。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


·诉讼标的费应该怎样收取
      诉讼标的费应该怎样收取一、诉讼标的费应该怎样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如今,著作权侵权不仅发生在现实中。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也会网络著作权侵权制造了暖床。想要了解网络著作权侵......


·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怎么处理?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银行合同到期辞职可不可以?
      我们都知道银行在很多业务的性质上都偏向于公权性而不能由私人介入到有关国家属性的金融业务当中去,所以在聘请职工的时候也会特别注意其专业的素质以......


·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