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文盲老人怎么立遗嘱?

对于文盲老人怎么立遗嘱?
  
  一、对于文盲老人怎么立遗嘱?
  
  不识字的老人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故无法设立自书遗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代书遗嘱、见证遗嘱或公证遗嘱。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遗嘱的格式和内容是什么?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对于文盲老人的遗嘱,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遗嘱构成要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遗嘱,都必须在符合规定的要件才能生效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对遗嘱的相关条款进行公证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贷款买的房子算婚前财产吗?
      贷款买的房子算婚前财产吗?贷款买的房子也是算是毁前财产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


·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是指一些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有关条例去工商局登记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公民,这些公民必须是要有经营能力的。我们知道,做个体工商户是要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一、辞职算不算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辞职算不算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要看你的辞职的含义,如果是辞去职务,但仍然保留工作,则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是辞去工作,当然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可随之而来的是施工纠纷事件的频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规定施工双......


·一、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吗?不会,因为只要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就能生效,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欠款强制执行会抓人吗先通知
      先通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中华人民共和......


·船舶上发现疫情该如何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什么?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把控,就是为了能够发挥我国工程建设的最大作用。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专......


·假释的考验期有多长,要遵循哪些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在假释考验期内要认真遵守关于假释的有关规定,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