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如何网上立遗嘱?

法律规定如何网上立遗嘱?法律上并未规定网上遗嘱的相关情况,网络遗嘱网本身并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网络遗嘱因为也有遗嘱的字样,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以为网络遗嘱就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其实网络遗嘱与传统遗嘱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是以当事人的死亡为触发点。网络遗嘱本身只是一个备份和传递的工具,因此并不存在具不具备法律效应的问题。《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这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均不能以完整原件的形态存储于网络上,存储于网络上只可能是复印件或复制品。复印件或复制品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二、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哪些?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对于网上立遗嘱的相关情况,由于并不属于立遗嘱的形式,所以就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由鉴定部门来进行合法性检查的,对于遗嘱本身条款并没有违法行为的,或者相关情况真实的,可以按照遗嘱的相关要件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著作权的是哪些人
      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著作权的是哪些人一、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著作权的是哪些人?作品著作权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以上人员的,由......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了。企业的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了。企业的经营都有工商局颁布的营业执照,那么同样经营和企业发展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一......


·受到他人威胁应该怎么样解决
      报警解决。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


·大家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
      您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保险的。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进行雇佣员工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总会有些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


·办入职需要啥证件或者材料
      刚入职场的菜鸟们总是面对着很多问题,繁多的资料、陌生的环境、不熟悉的公司还有未知的未来。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一头雾水,像个无头的小鹿一样,......


·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纠纷中,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关乎着当事人能否在纠纷诉讼中胜诉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那么,应当如何......


·自行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分配征收补偿款吗?
      一、自行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分配征收补偿款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垦的荒地原则上还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对开垦的荒地进行征收的......


·法定加班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定加班计算公式是什么?加班费计算公式: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对于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了吗?
      对于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了吗?高空抛物已经被列入刑法之中,对于高空抛物本来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