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二、债务纠纷缺席审判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找不到欠款人说明很有可能欠款人是故意躲起来了,债务关系不能因为债务人躲着不见就自动一笔勾销。可如果借钱的时候,连借款人的具体居住地址或其他信息都一无所知,就把钱借给了对方,随后又找不到欠款人了,债权人自己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杀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是指刻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人员都需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但赔......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


·疫情期间医疗纠纷防范,疫情期间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


·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
      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一、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对债务进行追收。1、企业内部人员催收;2、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如果采用......


·诽谤罪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诽谤罪构成要素包括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欠钱说还但迟迟不还怎么办?
      欠钱说还但迟迟不还怎么办?一、欠钱说还但迟迟不还怎么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议方法如下:1、要收集借过钱的证据:如果借的金额较大,则......


·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 ?
      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一、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1、出现交通事故后多久不定损,可能会无效,可以理解为出现交通事故后多久不定损,失去向......


·非法集资钱用于投资的钱怎么追回?
      一旦当事人陷入到非法集资的活动中,为了防止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般不允许其退出,故而不可避免的会遭受财产损失。为了防止他人怀疑自己的钱没有来源......


·交强险撞死多人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是我国机动车辆都应保障的一类车辆保险,对我哦过的相关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一定的保障作用。那如果车辆撞死了人,交强险最多可赔付12.2万元。下......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被抚养人,男/女,现年岁,原由男/女方抚养。
      被抚养人,男/女,现年岁,原由男/女方抚养。双方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起,儿子/女儿随男方生活,其抚养权归男方。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