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没立遗嘱房产如何处置

在没立遗嘱房产如何处置如果没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根据规定,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那么才会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有遗嘱的遗产会按照遗产进行继承,没有遗产的财产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是不需要缴纳房产契税的,不过还有别的遗产,会按照遗产的类型以及遗产的多少,缴纳遗产税,交完税,才可以办理继承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讨薪方法和技巧有哪些
      讨薪方法和技巧有哪些?如何正确讨薪?近年来,网上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当然讨薪可能并不仅仅是农民工的问题。一些老板总是以......


·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
      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一、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泄露工资一般是不能开除员工的,但是如果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与单位......


·福建省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


·二审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二审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二审刑事抗诉的条件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


·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若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做出赔偿的,但赔偿的对象不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亲属。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确定死者的近......


·法律规定如何恢复专利权?
      法律规定如何恢复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并补缴年费以及滞纳金和恢复费,可恢复......


·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一、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如果你愿意,把这个房子算做你女朋友的个人财产那你就过户。房产过户......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会批捕吗
      一、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会批捕吗?符合批捕的条件就会被批捕,批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但是还有不少人不知道它与死刑的区别。对此,我们整理了相......


·非法集资利息不退赔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所得的财产,除需退还本金外,还需按照银行的同期利率计算利息。非法集资属于所得的金额,属于非法所得,在追集资款额时......


·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法律规定商标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然后质押给债权人,此时属于权利质押,也要同时转让对商标权的占有。而且在这个过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