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者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些没有子孙的老人,在老了之后,生活不可以自理的情况下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有一方不同意该协议书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哪些基本内容?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发展,收购上市公司的事件时常发生。当你想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可以选择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谁?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现行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


·一、离婚期间可以要精神赔偿吗?
      一、离婚期间可以要精神赔偿吗?离婚期间可以要精神赔偿的,但是申请的一方必须是婚姻中的受害方并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一、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


·买了划痕险影响下年费率吗?
      目前在我国小轿车是十分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了代步工具,一是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给交通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车辆的保险是一定......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一、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


·驾驶人员酒驾羁押哪里?
      驾驶人员酒驾羁押哪里?驾驶人员酒驾被拘留在拘留所,酒驾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