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险合同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 生效 失效 复效 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附:
儿童保险投保单
单位代号:___填单日期:__年__月__日 分户号:__
┏━┯━━┯━━━┯━━┯━━━━━━┯━━┯━━━┯━━┯━━━━━┓
┃投│父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
┃保│母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
┃人│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父亲:A、B ┃
┃ │ │ │ │ │ │母亲:A、B ┃
┠─┴──┼───┬──┴────┴┬──┬┴┬───┼──┬──┬─┨
┃交费人 │ │与被保险人关系 │ │住│ │邮政│月交│元┃
┃姓名 │ │ │ │址│ │编码│保费│ ┃
┠────┴─┬─┼──┬─┬──┬┴──┴┬┴─┬─┼──┼──┴─┨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实足│ │健康│A、B、┃
┃ │ │ │ │ │ │年龄│ │情况│C、D ┃
┠─┬──┬─┴─┼──┼─┴──┴─┬──┼──┴┬┴─┬┴────┨
┃投│父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
┃保│母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
┃人│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父亲:A、B ┃
┃ │ │ │ │ │ │母亲:A、B ┃
┠─┴─┬┴──────┴────┴────┴────┴───────┨
┃备注:│ ┃
┠───┴────┬─────────┬──┬───┬───┬────┨
┃ │ │投保│ │保险证│ ┃
┃经办意见: │ │年期│ │ 号 │ ┃
┃ │复核意见: ├──┼───┼───┼────┨
┃ │ │婚嫁│ 元│年度 │ ┃
┃ │ │金 │ │教育金│ 元┃
┃ │ ├──┴───┼───┴────┨
┃ 签章 日期: │ 签章 日期│年度意外伤害│ ┃
┃ │ │保险金 │ 元┃
┃ │ ├──┬───┴────────┨
┃ │ │保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 │ │期限│ 月 日止 ┃
┗━━━━━━━━┷━━━━━━━━━┷━━┷━━━━━━━━━━━━┛
注:1.“健康状况”栏的字母含义:A:健康。B: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以上)、严重高血压(经常在200/105mm)、血管硬化症。C:残疾。D:低能。
2.健康状况应据实在相应字母上划“●”。如系A以外的项目,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具体病名、程度等。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划B者不适用本保险条款第七条因该疾病死亡免交保险费的规定。
3.粗框内由保险公司填写,本投保单须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出具保险证后,才能生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逃逸怎么处理
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逃逸怎么处理有寻衅滋事行为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其实在心理上都是有缺陷的,在部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工作人员还发现其存......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一、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⑴、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业务部、经管部等与债权债务业务有关的部门负责,财务部配合......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
·追讨债务的方式有哪几种
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
追讨债务的方式有哪几种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1、行政方式。“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
·公司法中高管的忠实义务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中高管的忠实义务是怎样的公司法高管义务主要是忠实义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经营业......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么?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么?社会保险必须要办理。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国家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
·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申请工伤赔偿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
·卖方如何预防合同履行欺诈
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买卖双方互相享有权利,互相负有义务。卖方负有交付货物和保证货物质量的义务,但也享有取得货物价款的权利。卖方不仅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