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

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
  
  一、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父母给的房子,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可能发生在结婚之前,也有可能发生在结婚之后。而在结婚之前赠与房子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是父母表明是对双方的赠与,那么才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二、哪些财产是属于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三、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附随义务的税金是怎样规定的
      附随义务的税金是怎样规定的合同附随义务的税金是根据主义务的合同中,对附随义务的既定条例进行决定。一、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吗?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


·一、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一般是几万左右,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一、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


·事实婚姻起诉步骤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起诉步骤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随着无形资产价值的逐步上升,当今社会出现的许多商标问题。问题虽然多但人们对自己无形资产的维权途径却不是很了解。......


·惩罚性赔偿在行政中是怎样计算的?
      惩罚性赔偿在行政中是怎样计算的(1)抚慰性赔偿标准?抚慰性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受害者的赔偿金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赔偿标准。抚慰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怎么赔付?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交通事故发生率也越来越高。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就是在赔偿问题上。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有哪些?任何的公司都有都有很多的事项,有些是些小事项,有些则是重大事项,一般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有股东会决定的,股东掌握......


·刑事案件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
      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主体合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


·拆迁估价报告的救济
      在房屋拆迁这一行政行为主导地位活动中,当拆迁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不服的,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9条至23条规定进行维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