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一起喝酒的人审问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一起喝酒的人审问是怎么规定的?
  
  近年来的酒后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因此喝酒出事后由谁承担责任也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问题。笔者总结认为,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1、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4、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6、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标准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据专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如果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是应该要觉得庆幸的,有的人不听朋友的劝解,喝醉酒驾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同时还有可能危机到他人的生命,这就是小编对醉驾一起喝酒的人审问是怎么规定的解答,小编还告诉大家法律关于醉驾是怎么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复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复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


·消费者?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一、消费者有哪些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


·一小车超载2人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时候超载的,按照超载人数进行处罚。对于小汽车来说,可载人数一般为5人......


·劳动协议书格式
      劳动协议书格式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结算方式  4、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法......


·非法集资受理部门在我国是哪个部门?
      可能对于您来说比较熟悉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如果遇到这种犯罪行为的话,您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去报警邮公安机关派人出来处理同样的非......


·一、监护人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一、监护人争议应该怎么处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自从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产生后,土地承包合同就经常出现在农村的每一位家庭,有了它就有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人们的命......


·离婚后重婚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重婚罪追诉时效是多久?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是5年,《刑法》弟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