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
  
  应当明确,民法典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手段,一种经济补偿,同时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一种经济制裁。因此,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法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的婚姻。根据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以及其它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都不属于民法典上的合法婚姻,其双方当事人无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二、存在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如遇一下清醒,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可以办无犯罪记录吗?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可以办无犯罪记录吗?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


·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只有一个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只有一个审理期限是多久一、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只有一个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


·新房交房税费
      新房交房税费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银行的他项权利是什么意思?
      当房产市场不断发展,房屋的买卖成为一种正常现象,当买房涉及到银行贷款以后,房屋他项权就成了很重要的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交付银行进行保管,有......


·贷款还清多长时间拿他项权证?怎么办理?
      您贷款买房的时候银行都会压他项权利证,直到贷款还清之后才予以归还,那么他项权利证该如何注销呢?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呢?本站网的我们......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一、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


·私募基金会倒闭吗?有哪些风险
      私募基金会倒闭吗?有哪些风险一、私募基金会倒闭吗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是允许倒闭的。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新规定是什么?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新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