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拆迁安置?

什么是拆迁安置?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
  
  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打一巴掌可以报案吗?
      被打一巴掌可以报案吗?被打一巴掌的情况下,是可以报案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首先明确两个基本概念,通常来说,公司收购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大类,实践中也不排除这两......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提前解除与一批劳动者之间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提前解除与一批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但这也是有范围限制的,而不是单位想裁员就裁员。那具体而言单位进行经济性......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给补偿金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给补偿金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


·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时限需要申请吗?
      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时限需要申请吗?一、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时限需要申请吗?是需要进行申请的;第一、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的原因。进入强制......


·黑龙江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的需要,难免会需要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在土地被征用后,按照公平原则,政府或者企业单位需要支......


·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乙方将年月日购买的房屋退还给甲方。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


·检察院什么情况判终身监禁?
      检察院什么情况判终身监禁?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死刑过重但是又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时就会判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执行......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