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 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 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 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二、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情况告知】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很多贫困地区的儿童由于家境贫寒被迫出去打工,众所周知的是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童工到底是怎样定义的,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有......


·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
      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一、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是没有的,如果父母死亡赔偿款作为遗产也只能是儿子继承,儿媳妇是不算在补偿款内的。......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


·诸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里进行
      当今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在飞速的发展,因此在交通方面也在不断进步,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交通事故发生后您首先想到的就是交通管理部门勘......


·法庭上自我辩护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法庭上自我辩护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法庭上自我辩护应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是否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人是个组织体,是可以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关于法人就涉及到公司企业的内容。那么关于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你的?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了......


·法律规定什么叫招摇撞骗罪?
      法律规定什么叫招摇撞骗罪?一、法律规定什么叫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


·配偶下落不明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


·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
      可以。被人严重恐吓威胁的,可以带着证据报警。警方会找到恐吓人,进行教育。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警方取证后,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罚......


·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一、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1、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


·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时,费用谁承担?
      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出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