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1)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2)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怎么办理收养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非法收养中的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指行政方面的处罚,具体是罚款,当然情况不同罚款的数额也就不同。同时,小编还带来了该如何办理收养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中的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股东权利包括哪些?1、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


·个体经营商标侵权罚款多少
      商标,是一种标志,也是一种区分具体商品或者无形服务来源的商业手段。商标,也是一个企业品牌力和受欢迎程度的重要体现。商标,是一家企业软文化的价......


·老年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虽然国家在尽力解决这个问题,但还是需要一些时间。人们在进入老年时代后,有些行为开始渐渐的不受大脑的控制......


·?
      ?一、交通事故未成年人有误工费吗?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就不能请求误工费。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已经实际参加工作(如提供工作......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一、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


·店面转让协议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店面转让协议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正因为有了他们......


·海外代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同样的产品,可在海内外销售的价格差异是非常的大的,而且,海外有一些品种比较丰富的,性价比比较高的产品是对消费者产生了较大的诱惑,所以现在有越......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六......


·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什么?
      一、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什么?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一般是10—15日,在鉴定书尾部会告知。司法评估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