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土地纠纷的五大原因
  
  (1)土地价值越来越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的土地是寸土寸金,这种高地价的态势不断向城市周边蔓延,而在其他地区的农村,由于耕地管控严格,宅基地取得困难,土地的价值也是不断攀升,这就造成农民之间对土地的你多我少等问题争来争去。
  
  (2)土地承包政策难以调和众人需求。二轮土地承包后,我国提出了承包权30不变的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去年又提出了二轮承包到期后承包权再延长30年,但围绕承包地方面的纠纷也很多,比如说长期没有土地的问题、承包地被别人耕种无法要回的问题、机动地分配的问题等等。
  
  (3)土地流转、征用等活动增多。国家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鼓励土地流转,再加上农民外出打工较多,近年来土地流转还是比较活跃的,土地征收也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不断增多,这就造成了很多土地赔偿补偿、流转出让金等方面的纠纷。
  
  (4)村干部土地管理职责的缺位。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上负有重要职责,但一些村干部责任心、原则性不强,在土地分配上不彻底,有的甚至存在优亲厚友、收受好处的问题,在处理土地纠纷上和稀泥,再加上村干部频繁更换,造成土地纠纷经常上行。
  
  (5)农民特有的面子之争。很多土地纠纷问题之所以难解决,除土地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外,再有就是农民都要争个面子、争个道理,土地多少都不能丢、不能让,否则就会觉得被别人欺负、抬不起头。
  
  二、土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原则
  
  1、土地纠纷调解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问题比较棘手,调解失败转成诉讼的时候,最好还是请一名律师来处理这种专业问题,有了这名律师相信再复杂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2、土地纠纷调解的原则
  
  农村土地纠纷由于起因复杂、时间长久、互不相让等原因,解决起来非常复杂,有的问题越拖越久、越积越大,在处理上应把握以下3个原则。
  
  一是要尊重历史,认真了解各类纠纷形成时的制度规定,了解纠纷双方的合理需求;二是要面对现实,全面分析争议双方争议点,引导双方互让一步,互相从对方角度考虑;三是要严格政策规定,不管是调查还是裁定,都要拿出过硬的政策依据,切不可随心随意,希望所有土地纠纷都能得到合理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孩子还有是否离婚有异议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不涉及到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对是否离婚、夫妻......


·1、不可盲目交纳预付款
      1、不可盲目交纳预付款在商品房交易中,消费者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书”、“订购书”或“订购协议”之类的“认购协议”?这种格式合同就消费者......


·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
      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一、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实践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于这样的建筑,最后都是被拆除了的。那要是所有人不愿意拆除的情况下,违章建筑可......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


·一、骑摩托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一、骑摩托摔伤算交通事故吗?骑摩托车自己摔伤算交通事故的,属于单方交通事故。骑摩托车自己摔伤的情况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况的,但是属于单方面的交......


·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比如说是在放假期间单位楼上摔倒不属于工伤,但是是工作时间,导致摔倒,认定成为......


·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来讲,债务人都是有及时还债义务的,如果债权为了不还债而将自己的债权无偿或者是低价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


·劳动者权益协调程序是怎样的?
      一、劳动者权益协调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


·一、婚内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按照协议来分是有效的吗?
      一、婚内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按照协议来分是有效的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在离婚的时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