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一般来说如果是专利原件证书是没有的,最多只能是给受让人一个专利副本证明。关于专利证书也有一个比较严格的规定,专利人专利证书丢了或者是损毁是不能补办专利证书的,所以专利人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专利证书,和副本;当然进行专利转让的时候我们可以申请获得专利证书副本;但是专利人不用担心只要专利记录上是我们的名字就行了。关于专利证书原件其实和专利副本一样等同,他们的法律效益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专利人不用担心那么多;转让的申请一下专利副本就完事了。
  
  二、专利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三、专利可以转让给几个人吗?
  
  专利可以转让给几个人。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四、专利转让需要什么材料与手续?
  
  专利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2、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公证书。
  
  3、解聘代理机构的声明。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不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会想要注册新公司,但是在我国注册一家新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国定......


·二婚离婚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婚离婚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过错方指的是婚姻中出错的一方,婚姻过错方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解除劳动合同后影响退休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影响退休吗?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养老金不会有影响,但是要退休后才能领取退休金。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


·一、涉外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国内一样吗?
      一、涉外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国内一样吗?一样,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之时作出了安排,日后因为客观原因的变化......


·申请司法鉴定由谁提出?
      一、申请司法鉴定由谁提出?公安机关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伤害行为可以要求受害人做伤害程度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追究加害者的责任,受害人本人......


·孩子已满18岁还有监护人吗?
      孩子已满18岁还有监护人吗?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的,只有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需要设置监护人。18周岁以......


·成都医保如何报销
      住院报销;1.在入院时请填写医保入院登记表并交回收费处,尽量不要在出院时才填写,否则会增加您的出院结算等待时间。2.凭出院通知单到收费处办理出院......


·非法集资案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带有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案件有多种,日常应从各个方面注意防范。遇到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案件时一定要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同时保留好电子和纸质......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失信人,即进入黑名单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