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
  
  一、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
  
  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综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简易离婚协议书范本
      对于离婚夫妻来讲,要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就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这也就是离婚协议书。那这个......


·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如果发现司机酒驾的话,那么酒驾和醉
      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如果发现司机酒驾的话,那么酒驾和醉驾是有着两种不同的处罚标准的。虽然说在生活当中,如果司机酒驾的话,可能在酒驾的过......


·女方什么情况属于骗婚
      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


·对于不同行业商标侵权吗?
      对于不同行业商标侵权吗?商标分类表把商标分为45个大类,每个类别,甚至类别中的每个子类都是相互独立的,商标在哪个类别中的哪些商品上注册成功,就只......


·信托诉讼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信托诉讼的具体表现有哪些?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诉讼信托既具有信托的一般特征,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成立诉讼信托须......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沈阳市范围内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可以负责对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做为员工本人应当注意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间问题,在最佳的时间段......


·车事故误工费保险赔付的吗
      车事故误工费保险赔付的吗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非法经营罪犯罪中止还会被判刑吗?
      非法经营罪犯罪中止后还判刑吗?非法经营案件犯罪中止还会受到处罚,但若是犯罪主体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虽然有犯罪的想法,但是却能够拿出切实的......


·非法集资拉下线有罪吗?
      非法集资拉下线有罪吗?一、非法集资拉下线有罪吗?如果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应该按照非法集资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你好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可以开始一段新的婚姻了,还是随你个人,随缘分的没人可以指责你、干涉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