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

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发生专利纠纷怎么解决?
  
  ?
  
  一、发生专利纠纷该怎么办?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冷静对待,并寻求解决途径。
  
  可以请求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直接向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了,有两种途径来保护自己权益:
  
  (1)向管理专利工作行政部门(当地知识产权局)提请调处;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提起诉讼:
  
  1、证据收集
  
  侵权厂家基本情况;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
  
  2、管辖法院选择
  
  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样,也包含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专利侵权的起诉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则侵权行为地应为被控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及以上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上述行为地点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根据实际情形选择最有利的管辖法院。
  
  3、起诉立案
  
  如果对专利纠纷维权流程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为处理。
  
  
  
  
  二、发生专利纠纷怎么解决?
  
  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
  
  1、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
  
  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2023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枪支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


·法律援助不要钱吗,怎么申请?
      法律援助不要钱吗,怎么申请?一、法律援助不收费法律援助仅是免除受援人的律师费,并不免除其他的办案费用,因此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受援人承......


·财产侵权赔偿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财产侵权赔偿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财产侵权赔偿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


·大学生抢劫罪的后果是什么
      虽然说国家制定的有诸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学校的学生们有的时候总认为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有很多的刑事犯罪都是未成年......


·一、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有以下五大注意事项: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


·一、再婚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再婚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再婚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并非是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


·如何计算试用期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而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单独约定试用期,并且对试用期的期限也需要严格控制,不能超......


·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范围有哪些
      在生活中,汽车租赁的现象并不少见,其实汽车租赁是一种合同行为,租赁双方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是需要粘贴印花税的,但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接下来,......


·怎样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怎样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


·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承担支付责任?
      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承担支付责任?首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